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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给了儿子(怀疑离异的表妹跟我儿子在旅游途中有乱伦的行为怎么办)

一、怀疑离异的表妹跟我儿子在旅游途中有乱伦的行为怎么办


旅游途中给了儿子


这件事情让做男孩父母的心惊肉跳应该想办法解决又很棘手首先还不能当孩子的面揭穿另外家丑不可外扬,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用什么手段把他她俩个人分开,实在不行二就对表妹开诚布公的挑明,她是成年人有阅历应该承担责任不能为一时之快毁了孩子的一生。

二、和儿子一起旅行

     8月24日傍晚6点我和儿子跟“行者”的团出发了,目的地是位于江西萍乡境内的武功山,此次是徒步登山。这次的行程是早早就有意愿并预定好了的,也是儿子想要去的。

    作为孩子,想要去某个地方,多伴是因为那里有趣,好玩,所以之前我有特别告知他这次是徒步,不是游玩,两天的行程都是在路上,确切的说是在山上,在登山的途中,他说他愿意,也喜欢这种挑战探险的旅行。于是乎压力全部都转移到我这边来了,我自己也是第一次,我不知道自己能否即完成个人任务又照顾保护好他?但信心是有的,最终还是带着这个疑问忐忑的的出发了。

     旅行,除了到达最终目的地这个最重要的满足外,还会附带很多额外的收获,比如结识到新的朋友,了解到一些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的人们的状态,一次团队活动的体验等等,我个人觉得旅行是一种对未知的认知活动,而且是多方面的。

    坐了一夜的卧铺大巴,25日早上8点到达萍乡,洗漱用餐完毕,9点准时出发。领队一声“出发”之后,儿子就勿忙赶路,跑到队伍最前面,为娘的喊了几声,已不见踪影。我只得自己注意呼吸,按自己的节奏前行。大概二十分钟后,领队喊原地休息,顺便等待后面的队友,这时我才与儿子会合,劝他保存体力,因为后面的路还很长很长。领队说这次的团是个大团,35人,也是年龄跨度最大的一次组团,因为最小的是一位登山者只有1岁3个月(全程是她的妈妈抱着登山的),所以整个队伍的行程速度会相对慢一些。

    从山脚出发的前半程大约6,7公里,都是在山林里行走,这是登顶路上最短的一条道,应该也是最陡的一条野路,湿热、蚊虫,辛苦,可是没有让人叫苦叫累,发现大家都好有毅力,即便是走的慢的,落在后面的,心态都是好的,慢慢来,但不会说放弃。我不知道儿子是如何控制自己的节奏,一路上我很难与他一道,一般都在休息时才能碰个面。我对自己的身体很了解,我能做的就是控制自己呼吸,什么都不想,看路,呼吸,迈步。儿子似乎并没有按我指导他的去做,好像他也不需要。大概领队也看出了我的担忧,对我说:“没事,我跟着他走。”

      下午1点多,我们走出了山密林,到达“绝望坡”。眼前豁然开朗,不再有密林遮目,有的全是绿色的高山草甸和蓝天白天。自带的干粮充饥,然后休息个把小时,孩子们玩闹着,女生们拍照搞怪,还有几位凑到一起打牌来着,一个个生龙活虎,之前的疲惫辛苦仿佛未曾经历过似的,早已如浮云般散去。相比之前每次只有3,5分钟的停息来说(不能休息太长时间,因为身体如果冷却下来再爬山会困难),这么长的休息时间突然间一下不适应了,心里着急的想要继续赶路,内心里有种喜悦的心情,已经爬过了4,5座大蜀山了,坚持得了的和坚持不了的也都全部坚持下来了,接下来在如此开阔的美丽的视界里前行还有什么可怕的。

      领队终于叫集合出发,喊话到“现在开始爬绝望坡,不论你用什么方法往上爬,不需要等队伍,一口气爬上去就行。”这句话对儿子来说是福音啊,他终于等到了施展的机会。他拔腿就跑,为娘的必定有照顾职责,因此不得不打起气,紧追其后。可是出发不到5分钟,就发觉不对劲,一眼看到顶的山坡哪里是想像的那么短,置身其中分明就看到不到顶嘛,完了,上当了,难怪领队说不用等队伍只管自由发挥,难怪叫“绝望坡”。儿子一直在前面,只看到一个小巧的身子背着一个包,在远远的坡上俯着身子。如此陡峭的坡道,野路,我更得要跟在他身后,于是我一边努力迈腿,一边喊话儿子,让他注意安全,身子放低,用登山杖借力。不知道过了多久,因为根本无闲心管其他,大概在快近山顶时我赶上了儿子,儿子和我说有一段他走错路了,吓得都不敢动,但后来他一点一点往前爬,爬过来了。

    在这一段的爬坡中我第一次切实的体会了什么叫绝望,这是一段你不能停,停了就上不去的路,也是一段耗尽体力,毅力和耐力的路,逼迫你隐忍并不断爆发潜能的路,到最后,我是无能为力地把上身的重量完全压在两根登山杖上一步一步爬蹒跚着前行的。曾有一瞬间,我的脑子里有过自责,我问自己为什么不是在沙滩海边躺着,而是跑来这里受虐,我的耳朵仿佛又听到Charles在说我儿子这么瘦还让他去爬山。至此,我突然很想知道儿子他当时心里的想法。

      我们是最先一批爬上绝望坡的,儿子的勇气和毅力令我折服,他第一次主动让我给他拍张照片,在绝望坡山顶上,他说他做到了。我顾不上自己的疲惫,掏出手机给他拍照。

    可能是我爬的太猛了,到达山顶后明显感觉气吸沉重,大脑晕胀,我开始有点慌了,担心是海拨原因,心想完蛋了,1600的海拨就把我废了,以后哪儿也去不了?最重要的是眼下后面的行程咋办?给儿子拍完照,我找了个背风的地方坐下来,带上帽子低着头闭着眼睛休息(山顶的风大,风冷,刚爬上来身上全是汗水如果吹风寒气很容易就进到身体里,尤其肩颈不好的人更得注意),儿子过来问我怎么样?在我休息的过程中他不时的喊我以便确认我没事。大概半个小时过后整个队伍都上来了,我也休息的差不多了,可以确认不是海拨的问题。

    这时天突然下起雨来了,慢慢地,越下越大,好在接下来的路并不多了,只需再爬几个小坡就到客栈了。雨没有停下来的意思,我们不自然地被它催赶着走快了许多,也不需要再停下来休息,一股作气的向着客栈,向着胜利,向着第一天的终点奔去。大约下午5点,我们到达了客栈。

      大雨如注,饥寒交加,可这一切都比不上客栈的条件让人灰心。所谓的客栈,就是类似于工地上的集装箱的棚房,简单粗爆的一塌糊涂,对于一个有洁癖的人来说,这不亚于是一种酷刑。好在理智把心态调整过来,入乡随俗,更何况不能在孩子面前表现出任何的嫌弃。安排住房的时候出了点插曲,一开始我们与另外一对母子分在一间房,有4张上下铺的床,后来领队说需要调整,要把我们分到两个各只有一张床的小间,另一对的妈妈一开始很排斥,原因是孩子大了,床又小,两人睡在一起太挤,我征求儿子意见,儿子说他没问题,我说正好给了我们一次一起睡的机会。洗澡是需要排队的,至于水温嘛大家各有体会。两位大爷在预备晚餐,我是不敢看过程,唯一能做的就是用开水把碗筷冲洗了两遍。坦白讲,抛开内心的个人成见,菜还是相当可以,除了丝瓜汤,每样菜都有红辣椒,但是不辣,味道反而鲜美的美,让人很是怀念。饱餐之后我们便回房躺着。

    没有WIFI,没有移动信号,没有书,更没有电视,儿子从领队处借来了牌,母子俩借此消磨时光,打牌终究不是我的爱好,配合他打了没多一会就睡意大起,点了一根艾(因为怕山上寒儿子膝盖疼所以备了点),给儿子敷上,自己也即睡了,不知过了多久,我的右膝隐隐酸疼,醒了,儿子把艾炙盒取下来给我带上,可是已无多少温度,迷糊中让儿子出去借火重新点一根,而后得了热的艾灸满足地睡了。第二天早上一位叔叔说你儿子昨天夜里到处找火给你点艾灸,问了好多人,是啊,我知道的。回忆这一路,他除了给我点艾灸,还不时的给我盖被子,排队洗澡时他到处找拖鞋,洗完澡出来他两次提醒我喝姜茶,吃饭时会在旁边给我留好位子,见盘子里的菜不多他会说这一点留给我妈,我头晕时他会过来关心我,爬山时他在前面遇到松的石头会提醒我……,确切的讲,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只要他在身边,都会主动替我分担,他的行为不是客意的讨好表现,是一种主观意识决定的,是一种自我养成的表现,所以不需要夸奖,当妈的只需记在心里就好。如果说没有被感动过,那是假的,在他为我跑腿,向一个又一个人借火,然后给我敷上的那一刻,我第一次有种人到老年,孝子侯床的感觉,第一次有了不排斥并还有点期盼老年到来的念头。

      雨下了整整一夜,并且丝毫不见收敛,等待了1个小时之后领队还是决定了要出发。冷雨,大风,路滑,鞋子很快进水,裤子湿了,上衣湿了,头发也有点湿了,雨衣在这样的天气里作用被降低很多。大约1个多小时后,到达“好汉坡”,雨依然很大,领队在休息时征求大家意见,如果继续走,只有一条道,通向金顶的1千3百多级台阶,大概需要3,4个小时,如果自此下山,大约走2,3个小时到达索道处,然后乘索道下山。领队建议下山,因为天气恶劣,能见度不足10米,登顶是有危险的。大家一致同意下山,只有1位小伙子选择登顶去了。

    未能继续前进多少有些不甘,其实我和儿子都还蛮想尝试登顶的,但考虑到安全,考虑到脱离队伍可能遇到未知的危险,还是理性的选择了“到此为止”,这应该是个正确的决定。海拨1600,开始下山。

    本以为下山轻松,下山的路都是成形的台阶路,不会有爬山的体力不支和喘不过气,于是不自然地加快了脚步,走着走着发现下山也不容易,小腿开始有点打颤,路面有水,重心不好控制,好在平常大蜀山没少爬,摸到一点小门道,我对儿子说,身子不要直直对着台阶,尽量侧着点身子往下走,就像螃蟹一样,这样就不会重心不稳,也不易滑倒。

    路上无故多出来很多小瀑布,直接冲到台阶上,我说反正鞋子已经湿了,那就满足一下自己,玩一玩平常不可能尝试的踩水游戏,听我这么一说,儿子开心坏了,上一秒还沉浸在鞋子彻底湿透了的不安中,这一秒已兴奋不已,全情投入地踩水,大呼好爽,好爽。如此,我想儿子心里的那一点未能登顶的遗憾应该得到了一些补偿吧!

      十一点左右,我们到达山脚,换掉湿衣服,吃足喝饱,坐进车里,怀念温暖的家。

      没有看到云海,没有看到日落,没有住上账篷,没有看到星空,没有看到日出,没有登上山顶,遗憾是不争的事实。儿子似乎没有太多在意这些“没有”,可能他也无暇顾及这些,两日来路上的点点滴滴已经足够他品味和回忆。然而与我,“没有”的遗憾与儿子的独立相处,一路陪伴相比,微不足道。第一次只有我和儿子两人的独立旅行,第一次就选择了有一点难度的武功山,第一次与儿子一起迎接挑战,体验共同前进的过程,看到了儿子身上有友善,坚强,包容,细致,健谈,不抱怨的特点。

      最后感谢儿子在旅行中为我了那么多事,感谢旅行让我认识到儿子身上的闪光点,感谢Charles的支持。

     以此篇致谢!

三、单位组织外出旅游途中得病谁来承担


旅游途中给了儿子


对于该事故伤害,到底该怎么定性,哪些当事人应该对此作出赔偿呢?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张跃生法官认为,该事件中的琴香老人所造成的伤害,属于公伤认定的范围。张法官认为,现行认定工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其中对企业职工工伤性质认定作出具体规定的只有《实施细则》,法源相当不足。虽然《实施细则》没有将企业退休职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时造成的伤亡纳入工伤性质认定范围。但这并不能成为此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因为与现代国家行政管理具有的专业性、技术性及适应性、多变性等因素相比,法律条文的有限、有条件和相对稳定的特性使得我国的立法现在无法跟上需要,立法中的空白地带大量存在,且制定法和法律文件的用语也不可能是绝对明确的。

张法官认为,在对“行政的法定性”的理解上,不能机械地认为必须要有具体法律规则为依据,实质上“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目前工伤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法条不可能包罗万象,无一遗漏地进行列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因为规范性文件,即《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文没有对某种情况加以列举,就以“于法无据”而拒之门外,而是应当结合有关工伤保护的法律原则、法律目的或法条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来进行认定。

镜头二没签合同就随团出行

2005年3月24日,在南昌市某机关工作的杨女士利用7天休假期,带着儿子及老公等4人和其他朋友组成了15人的团体,跟随旅游团前往九寨沟旅游。不料,他们却在那里遇上了车祸,15人全部受伤。车祸发生时,看着导游手忙脚乱地抢救伤者,惊慌失措的杨女士这才想起:“天啊,我们的旅游合同、保险合同都没有签!”

原来,杨女士和朋友们出游前曾到本市一家知名旅行社问价,结果因价格偏贵且只能随大团而放弃计划。事后,在朋友的帮忙下,杨女士直接联系上了远在四川的九寨沟某旅行社。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很快口头磋商成功,价钱也大大降了下来。几天后,杨女士等人踏上了旅程,不想却出了意外。

车祸发生后,杨女士有苦难言:这次出行前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连个保险也没办理,今后,伤者的高额治疗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说法形成事实合同旅行社要赔

交了游行费,只是没有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就可以此为拒绝赔偿的理由吗?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叶剑律师认为,旅行社收入了旅游款且派出了导游,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应该对此损失作出赔偿。叶剑律师认为,该事件中,杨女士等人过于注重旅行社的价款和单独组团等要求,轻视了书面合同、保险办理等必要手续的重要性,他们在没有签订具体合同前就匆匆启程,导致事故发生后,索赔遇到困难。

叶律师认为,旅客在出门旅游,签个合同、办个保险无疑都是必要之举,一来可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有所约束,二来有了合同,消费者的相关权益也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鉴于旅行社系在安排原告旅游的途中发生车祸,为此理应先承担赔偿责任,再按公安部门责任认定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链接

省旅游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五一”黄金周期间,不少人打算出去旅游,但有些人在筹划旅游计划时,往往忽视了为自己的安全保险,给赔偿带来后顾之忧。在旅游时,主要涉及的保险有:交通、住宿、旅游救助保险等。

首先,交通意外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提供风险防范服务,保险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按票价的5%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其中意外医疗事故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开始,一直到游客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目前很多游客出险后往往忽视了自己已经处于保险状态中,因此,提醒消费者在乘坐车船旅游时,一旦出险应立即到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其次,住宿保险。出门旅游,住宿是免不了的,而住宿期间,突如其来的情况难以预测,住宿旅客人身保险可供选择。住宿旅客人身保险每份保费为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算起,保险期限15天,期满可以续保,一次可投多份。在保险期限内,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者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自身死亡、残疾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保险公司将按不同的标准支付保险金。

第三,旅游救助保险。对于出境游的旅客,可以购买旅游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境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的救助。投保旅行平安保险的手续很简单,旅游者可以直接到相关旅行社办理所有的保险手续,或直接到机场投保。针对旅途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各保险公司都有相对应的险种,如人身意外险、意外医疗险、住院给付等,旅游者可以选择投保各类旅游险种,进行风险转移。

2006年7月8日,广西南宁市的13名“驴友”,以AA制形式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女孩小骆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父母随后将“驴行”发帖人梁华东等告上法庭,要求其他12名“驴友”共同承担35万元的赔偿。2007年3月13日,此案二审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6年3月11日,驴友“生姜”在攀登嵩山时不幸遇难;2007年3月12日,北京11名驴友(7男4女)在攀登灵山途中迷路,造成一死一伤;2007年3月17日下午,漯河市某高中14名学生在没有导游带领的情况下攀登嵩山,返回时在深山迷路,被困在深山峻岭之中,后经当地警方5个多小时的奋力救助,次日凌晨才得以脱险。

网友“悠悠”告诉记者,他春节期间参加了郑州某网站“快乐之旅”组织的活动,前往江西、安徽等地,在得知5天的中巴车费用竟然达到1.2万元的时候,很多“驴友”有了上当受骗的感觉,与领队发生矛盾后分道扬镳。一个旅行团队如果没有了组织者,万一发生意外,后果由谁承担?

●观点

针对户外运动引发的案例越来越多,作为旅游爱好者,该如何规避游玩时的风险?意外发生时,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一些相关人士,他们的看法使我们重新思考了“驴行”的安全问题。

有些领队不能跟

河南户外联盟俱乐部负责人“笑青天”:现在驴友参加户外运动的安全意识已经大大增加,很多到俱乐部参加活动的人都会询问关于如何保障参与者安全的问题,这在以前是很少的。河南省目前有50多家户外俱乐部,可真正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还不到10家。没有经过体育部门的审批,特别是领队素质不高、户外常识的匮乏、户外技巧的欠缺,就容易导致自助游的盲目无序。因此提升领队素质是减少自助游出现意外事件的最关键的一环。

现在流行一句话叫“谁为户外安全埋单”,而最能说明这句话的就是保险问题。目前绝大多数省市都没有登山险种。没有保险,组织者就不敢放心大胆地去收取费用。如果有了相关保险,在意外发生时就不会出现索赔困难的情况。驴友意外事件给我们这些组织户外运动的人敲了警钟,也让大家更关注户外探险运动,这其实对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建议成立自助游咨询机构

河南中国青年旅行社假日部经理乔婷:目前驴友自助游过于随意,建议旅游管理部门应该成立自助游咨询机构,对驴友提供咨询和指导。同时,旅游部门应建立对自助游领队的认证制度,对领队的责任加以明确。我国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自发组织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做出规范,没有一个责任认定机制,因此一旦发生意外,没有人需要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旅行者首先应对自己负责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民间自发组织外出旅游的责任不明确,很多情况导致了受害人无法进行索赔。如果遇到的是山洪等自然灾害,加上没有人为他们承担赔偿义务,遇难者要对自己负责;如果是因为同行者包括领队没有及时救助遇难者,受害人家属可进行索赔;如果是因为旅游景点安全标示不明显造成的伤害,该景点或者单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驴行”前将安全打包

资深驴友“随风”:在这次活动中,大家只顾自己玩自己的,没有相互提醒可能发生的危险,也没有组织起来以积极的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因此对小骆的遇害,同游的驴友应承担一定的疏忽责任。

网友“简单”:户外运动事故频发,和许多人安全观念缺乏、喜好贸然行事等原因密切相关。我想提醒广大“驴友”,在出行前,除了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户外活动情况有清醒的了解,还要严格按要求装备必需物品、签订翔实的协议、制订紧急预案等。在活动过程中必须听从领队及协调人员指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做无保护的攀爬、冒险,遵守团队纪律,不擅自离开行军路线,只有这样才能使“驴行”变得自由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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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给了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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